昌宁县采取多项措施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合法合规合理、只减不增,为领导干部廉洁、清正干事打牢了基础。
一是严禁公款旅游。以县委文件下发党政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严禁组织无实质内容的一般考察,严禁干部借考察、学习、培训、研讨名义进行公款旅游。严格实施审批程序,对不按规定报批,弄虚作假,随意提高费用标准,通过因公渠道公款报销费用等行为,坚决给予查处。
二是加强公车管理。由县公车办和财政局负责,从严核定车辆编制,规范车辆购置审批程序,杜绝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上半年实现公务用车零购置。各单位配备使用的公务用车一律粘贴公车标识,引导公众对公车私用以及驾驶公车出入高档娱乐会所、食馆等现象进行监督。
三是规范公务接待。出台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措施,推行对口陪餐,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杜绝同级机关之间相互请吃。领导干部下乡开展工作原则上在乡镇机关食堂就餐。严厉查处私客公款接待,公款购买高档烟、酒、礼品,以及接受基层赠送土特产等行为。
四是严控会议开支。由县委办在综合各部门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分年度或季度对需要全县性召开的会议进行统筹安排,严格控制各类会议的数量及规模。并严禁在会场上摆放鲜花、悬挂布标,严禁在任何会议上摆放烟酒、水果等。
五是规范支出管理。深化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积极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从制度上预防和控制腐败。2014年初,预算一般公用经费比去年减少5137万元;公共财政预算重点项目支出比去年减少19210.4万元。至目前,全县已办理公务卡2762张,覆盖143个预算单位,结算范围涵盖车辆燃油费、差旅费、会议费等16项。
六是加强监督管理。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对本单位的《部门预决算收支表》和《“三公”经费决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同时,县纪委、财政、审计等部门定期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醒、限时整改,并加大惩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