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针对干部群众反映廉政教育形式单一的问题,保山市隆阳区纪委监察局立行立改,充分利用审理国家公职人员违法犯罪案件的庭审现场这一良好的教育载体,会同区法院,从2014年开始,分行政执法、项目审批、群团组织、乡镇“一把手”等7个批次组织全区实职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前往庭审现场,旁听职务犯罪审理全过程,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法制意识。庭审警示教育案件范围为依法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区管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涉及权力部门、工程建设领域等重点重要部门和岗位的科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利用职权损害群众或村集体利益的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和其他具有警示教育意义的职务犯罪案件等。在开展活动中,区法院负责确定适宜组织庭审教育的职务犯罪案件,及时分析研究案情,分析被告人认罪态度,做好有关方面工作,突出被告人法庭忏悔的环节,增强警示教育的效果;区纪委负责组织协调联络工作,并结合庭审警示教育,指导案发单位开展指定内容的专题民主生活会等教育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