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从六个方面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发布时间:2014-09-17 08:50:11   来源:玉溪党风廉政网

一是深入开展廉政宣传教育活动。部门一把手和分管领导围绕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要求,结合单位实际,以单位主要责任人上党课为切入点,加强对本单位本部门党员干部职工勤政廉政教育。

二是抓好作风和反腐倡廉工作。结合实际制定了《三公经费管理规定》、《县管领导干部监督实施意见》、《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相应的管理监督制度。各部门切实加强领导,查缺补漏,进一步完善落实“八项规定”的措施和办法,巩固和提升“八项规定”成果。同时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规范和完善痕迹管理。

三是加强党风廉政队伍建设。加强纪检监察人员的政治理论、纪检业务和法律法规等知识学习,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严明纪律,严格自律,树立良好的纪检监察干部形象。针对部门特点和行业要求,抓好责任部门工作的总结提高,强化纪检监察工作的针对性,提高实效性,体现部门的特色性。

四是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教育。针对联系部门工作实际和涉及领域,针对老干部、残疾人和广大妇女同胞等群体,以廉政文化为主题,继续在联系部门中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讲座,强化从普通群众、职工到领导干部清正廉洁的意识,提高服务群众“公仆意识”的自觉性。

五是创新方式开展巡查工作。根据《中共华宁县委关于加强县管领导干部监督的实施意见》(华发〔2014〕19号)精神,将建立纪检监察巡查制度纳入干部监督主要措施之一,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个中心,以发现问题、抓早抓小为主要任务。通过巡查督促领导干部进一步转变作风,执行好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着力解决领导干部在廉洁从政和“四风”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六是强化“三重一大”监督。围绕县委政府中心工作,以监督“三重一大”为切入点,监督检查部门“三重一大”推进和执行情况,进一步健全完善部门议事决策机制,确保“三重一大”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