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明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县纪委监察局、组织部、检察院、公安局、法院、审计局、人社局等组成,成立全县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同时,规定了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责。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上级关于违纪违法案件查办工作的部署,研究具体落实意见;安排部署重大案件的查办工作;通报重大案件的查处情况;互通违纪违法案件线索信息;研究有关重大案件的协查和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联席会议由县纪委书记召集,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经有关成员单位提出,可临时召开会议,县纪委书记不在时由纪委分管案件工作的副书记负责召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