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基础工作,加强源头管理。在“三公”经费源头管理工作中,严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关,大力压缩“三公经费”预算,做到“三公”经费只减不增。根据核定的公务用车数量和定额标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严格因公出国(境)审批和管理,控制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总额;严格会议审批,严控会议规模、招待次数和陪餐人员。二是强化预算约束,准确执行“三公”经费预算。要求预算单位按照国家现行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财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依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进行支出明细账务处理,严禁将“三公”经费支出列入其他支出明细科目核算,坚决杜绝隐瞒实际支出情况的发生。三是严肃财经纪律,建立“三公”经费管理长效机制。完善部门经费支出审批制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从岗位责任制、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监督检查机制和提高财务人员素质等方面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对未经批准擅自超限额开支“三公”经费、会议费的要依照有关规定扣减单位经费,确保预算单位“三公”经费规范使用。四是强化监督检查。采取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对预算单位“三公”经费和其他经费支出进行检查,并将各单位“三公”经费和其他经费支出纳入财政监督检查和审计范围,为下一步推进预算信息公开、适时向社会公开“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