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县全面加强非领导职位干部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14-09-10 17:12:16   来源:怒江州纪委

近日,泸水县党代表、人民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群众和服务对象代表105人,对县纪委、县委组织部交办事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代表对全面加强非领导职位干部管理工作满意率为89.52%。

泸水县“全面加强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工作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承办,自3月26日收到县委活动办交办的整改事项后,县纪委监察局和县委组织部立行立改,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经报请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察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联合下发了《泸水县非领导职务干部和其他财政供养人员在职不在岗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督促责任单位工作,并负责有关纪律执行处理。

这次专项整治范围是对全县各单位和各部门内对未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长期不在原单位上班的非领导职务干部和其他财政供养人员;在原单位上班但无明确分管工作或承担具体工作任务的非领导职务干部和其他财政供养人员;不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消极怠工,不服从组织管理的非领导职务干部和其他财政供养人员进行清理整治。

为进一步抓实整改事项,县委、政府已研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明各级机关干部职工上下班、出差、下乡等各项工作纪律的通知》,《泸水县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办法》已经县委、县政府原则同意,结合州级相关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后将及时下发。截至目前,全县263名非领导职务干部中,除极少数因生病等特殊原因外,其他人员均已正常上班,其他长期在职不在岗的一般干部也有部分已经正常上班,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会上,听取了交办事项整改责任人、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张平君所作的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后,参加会议的105名代表进行了无记名投票,经县委第十督导组的统计梳理,代表们对全面加强非领导职位干部管理工作满意率为8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