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县明确监督检查三条纪律要求

发布时间:2014-08-06 11:06:37   来源:昭通市纪委

为切实加强对抗震救灾工作纪律和抗震物资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抗灾救灾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实现廉洁救灾、阳光振灾,鲁甸县对监督检查组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严履监督职责。要合理调整分配工作,严格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每天到工作点实地巡回检查,全面了解各物资发放点、灾民安置点、医疗救护点的工作纪律情况、灾民意见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改正意见建议,做好工作台帐及痕迹资料管理,确保监督检查工作扎实有力。

二是严格捐赠管理。督促制定捐赠款物接收、登记和使用管理制度,强化振灾物资及资金接收台帐、票据凭证和发放签字等关键环节管理,特别是要建立捐赠物资资金管理台帐,确保捐赠款物管理手续完备、管理规范、帐目清楚。制作监督举报投诉电话公示牌,张贴悬挂在灾民安置点、物资发放点及群众居住集中的地方,主动接受基层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制作纪检监察干部民情联系卡发放到灾民手中,使群众可以直接与纪检监察干部对话。通过严格把好“一帐一牌一卡”三道关,确保救灾物资资金管理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廉洁高效。

三是严明工作纪律。按照中央、省、市、县纪委监察机关关于严肃抗震救灾工作纪律的通知精神和要求,切实严肃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和财经纪律。监督检查组要及时、全面收集各专门小组的工作情况,加强对抗震救灾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干部执纪、监督、问责等工作纪律,对不听招呼、顶风违纪、执行不力、以权谋私等突出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