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澜沧县推进述廉活动方式创新,紧紧抓住“撰廉、审廉、述廉、问廉、评廉、用廉”六个关键环节积极进行探索,首次在县纪委十一届四次全会上开展述廉工作。
——撰廉力求“实”。县纪委根据201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评定等次,有针对性的指定惠民镇、拉巴乡、大山乡、谦六乡、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移民开发局8名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在县纪委全会上进行述廉。为防止述廉中出现避重就轻现象发生,要求述廉对象述廉前认真准备述廉报告,必须做到“五个必报两个不得报”:履行“一岗双责”必报,公务用车必报,家庭收入、房产必报,公务接待、公务消费必报,个人廉洁自律必报;不得以地方、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代替个人述廉报告,不得为个人业绩穿靴戴帽。
——审廉注重“严”。县纪委对报来的述职述廉报告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及时退回要求其进行修改,直至符合要求为止。经过把关,所有报告均在内容上做到言简意赅、重点突出。同时,县纪委将定稿的述廉报告和述廉对象的个人廉政档案资料分送县纪委委员审阅。县纪委委员通过审阅述廉报告和廉政档案等方式,了解述廉对象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遵守廉洁从政规定等方面的情况,整理出需要质询的问题提前提交县纪委,由县纪委梳理汇总后供县纪委常委现场提问。
——述廉突出“德”。“作为拉巴乡党委书记,我带头做好廉洁自律工作。一是家庭收入住房情况。全年工资收入42600元,现有贷款住房一套,价值16余万元的一汽大众轿车一辆。二是严守廉政准则。不搞公款大吃大喝,不抽公款烟,不烧公家油,办公用房不超标,五年内没有操办过婚丧喜庆事宜,用好乡、村两级廉政食堂,做到公务接待节约、规范。三是品德上没有不良嗜好,不酗酒、不赌博。”澜沧县拉巴乡党委书记石永生,实实在在地报告了自己的廉洁自律等情况。紧接着,县移民局、县林业局、惠民镇、谦六乡等一把手依次上台,紧紧围绕廉政进行,既涉及执行“一岗双责”、民主集中制、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改进作风等方面情况,还涉及社会公德、家庭道德、个人品德等方面情况,自亮“家底”,接受与会者监督。
——问廉强化“议”。“你述廉中提到的不烧公家油是什么意思?”述廉过后的质询环节,县纪委常委毫不客气地开始发问。对县纪委常委提出的问题,拉巴乡党委书记石永生当场作出解释和说明:“我不烧公家油,是指在特殊情况下,公务车不够,使用私家车办公事时,不加公家汽油。”“惠民镇日常接待工作任务重,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你能保证都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执行的吗?”惠民镇党委书记阳云认真回答:“在八项规定出台后,严格按照标准控制接待,接待经费在原来的基础上大减一半,公务接待一般安排在定点农家乐,坚决不搞高消费。”……县纪委常委一个问题接一个问题当场向述廉对象提出。会后,述廉对象们表示,“面对县纪委常委一次又一次直面的发问,心里紧张了,也冒汗了;但通过此次述廉质询,自己更清醒地意识到权力与责任同在,廉洁自律这根弦也绷得更紧了。”
——测廉凸显“真”。述廉会议由县纪委委员,县委组织部相关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县纪委监察局各科室负责人,县各派出纪工委负责人,乡镇纪委书记,各单位纪检组(监察室)负责人,县纪委监察局特邀监察员、政风行风评议员,部分县“两代表一委员”,述廉对象所在单位代表共133人参加。其中,乡镇纪委书记,各单位纪检组(监察室)负责人作为参会者,不参加测评;其余90名参会人员根据听取述廉报告、质询等情况,对述廉对象现场进行无记名民主测评打分。述廉大会结束后,县纪委及时对民主测评结果和相关情况进行统计、归纳整理,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材料提交县委,并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向述廉对象反馈,并存入述廉对象个人廉政档案,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根据述廉规定,测评为基本合格的述廉对象,将由县纪委会同组织部门对其进行提醒谈话或诫勉谈话,本人作出书面说明并限期整改,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不认真整改,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评为不合格的述廉对象,建议给予组织处理,本人作出书面说明并限期整改。此次8名述廉对象民主测评综合得分均在90分以上,评为优秀等次,因此不再开展诫勉谈话和整改工作,只针对8名述廉对象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提出建议和意见,及时进行整改。(云南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