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委书记黄太文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从五方面主动履行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14-08-01 09:09:00   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7月26日上午,元江县召开县委常委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县委书记黄太文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从五方面主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一是担组织领导之责。要不断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县委和各乡镇(街道)党(工)委要统揽全局,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紧密结合,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担负起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主要领导责任。人大、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的党组织要按照中央的要求,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组织、宣传、政法等部门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各自工作。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党组织要按照上级党委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二是担教育管理之责。要针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存在的问题,加大教育引导力度,切实增强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加强对党委主体责任的内涵、实现路径的宣传教育,引导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知责、明责。要采取以案说纪、知识测试等多种方式强化教育,特别是要加大对责任追究典型案件的宣传力度,促使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担责、尽责。
  三是担检查考核之责。要在实、准、效上下功夫,不断增强检查考核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就是分解责任要实,执行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制度要实。准,就是检查考核要准,把平时检查和年终检查结合起来,把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结合起来,把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结合起来。效,就是通过检查考核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效落实。
  四是担责任追究之责。要把实施严肃有力的责任追究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保障,以严明的纪律促进领导干部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要建立完善“一案双查”制度,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不仅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要注意区分教育与不教育、抓与不抓以及发生问题后报与不报、查与不查、责与非责“五个界限”,加大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处理力度。
  五是担纠正“四风”之责。要严格按照《云南省加强作风建设问责办法》,对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厉行勤俭节约规定、廉洁从政规定、领导干部生活待遇规定等改进作风有关规定的情形进行问责。全县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云南省《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和《云南省加强作风建设问责办法》,带头改进作风,带头接受监督,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县委从自身做起,常委班子成员要身体力行。要把当前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作为改进作风、联系群众的重要载体,了解民情民意、破解发展难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干群关系融洽、促进基层发展稳定、促进机关作风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