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 “民族戒律”为婚丧喜庆事宜划“红线”

发布时间:2014-07-31 10:01:00   来源:德宏州纪委

     “你的桌数已超标,菜的种类不能超过6样,餐桌上只准摆放米酒,不得摆放啤酒、饮料、香烟等物品,该退的立即退……”日前(7月18日),云南省芒市景颇族发展进步研究学会会同市纪委、监察局对当地1名景颇族群众举办的婚庆事宜提出立即整改意见。这源于该州今年5月出台了《德宏州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芒市结合实际,“两结合”、“两延伸”严厉整治铺张浪费和攀比之风。“两结合”,即把规范婚丧喜庆事宜与整治移风易俗相结合,把行政治理手段与“民族自治”相结合;“两延伸”,即将执行对象由国家公职人员延伸至景颇族群众,将监督权由纪检监察机关延伸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

    芒市景颇族发展进步研究学会作为在当地景颇族中最具凝聚力、影响力的民间组织,率先发力,利用民族认同感从“内部开刀”加强“自治”,结合《办法》对景颇族同胞举办婚丧喜庆事宜划出“红线”,制定“价格标”,从礼金、聘礼、设宴规模、接待标准、饮酒待客,每个活动环节等方面做出详细规定。如:婚事聘礼(包括礼牛、?锣、奶水钱、目尤支费用等)总价控制在4万元以内,办理婚事严禁女方向男方收取啤酒、饮料、香烟等物品,设宴招待的菜肴种类不能超过6样,餐桌上不得摆放啤酒、饮料、香烟;丧事一律从简,待客以便饭为主,菜的种类控制在4样以内;子女升学、老人过寿、小孩满岁(满月)等,不得办席宴请客。

    为了便于监督管理,学会在各乡镇景颇学会(分会)成立了乡、村、组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协调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辖区的事前教育、事中监管、事后处置工作。学会明确,要紧紧依靠当地纪检监察机关、乡镇党委、政府、村委会,在加强教育宣传的同时,对不听劝告大操大办、严重超标、顶风违规、加重农民负担,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责任追究与“族规”处置双重管理,典型问题实行媒体公开曝光;学会要求,各(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会员和广大景颇族党员领导干部作为执行本实施意见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率先垂范,不折不扣执行,违反规定一律从严从重论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通报一起,以强有力的措施保证执行不变通、不松弛、不反弹。

    该“民族戒律”实施以来,学会共组织开展宣传教育16场次,受教育景颇族群众2万多人次;联合纪检监察机关进行现场督查6次,批评教育1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