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永德县“四个加强”措施 受理群众诉求近1600件

发布时间:2014-07-25 15:31:00   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临沧市永德县纪检监察机关依托建立的“纪检监察机关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五级联动监督平台”,通过“四个加强”措施,深入推进畅通群众渠道解决群众诉求问题工作。截止2014年7月,受理群众诉求1595件,办结1586件,办结率99.4%,群众满意率达99.3%。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构建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其它班子成员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县、乡两级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的畅通民意表达渠道解决群众诉求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畅通民意表达渠道解决群众诉求工作的领导。严格实行县、乡“一把手”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纪委书记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职责,积极协助党委、政府,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切实解决群众诉求,同时将解决群众诉求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要求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切实贯彻落实,认真受理办理群众诉求和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群众诉求事项,严格按照《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为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是加强平台建设。在县、乡、村、搭建了一个受理群众诉求的三级联动服务平台,即:在县纪委信访室、10个乡镇纪委设立了“群众诉求中心”,在118个村(社区)设立了“群众诉求站”。全县实现了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工作平台全覆盖。各乡镇明确2名人员负责群众诉求的受理和信息录入工作,各村(社区)配有1名信息录入人员和聘请诉求联络员1名。目前,全县配有监督平台管理人员1人,监督员11人,信息处理人员140人,聘请诉求联络员119人。县纪委为10个乡(镇)的“群众诉求中心”和118个村(社区)“群众诉求站”统一制作了工作牌子、工作制度和群众诉求信箱,全县各级群众诉求中心、群众诉求站做到了有人员、有办公地点、有牌子、有制度、有信箱。同时,依托互联网建立了上下联动的“纪检监察机关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五级联动监督平台”,10个乡(镇)100%实现了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工作信息全覆盖,村(社区)覆盖率达38%,没有开通网络的村采取电话报录、派人送录等方式,由乡镇代录入监督平台。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永德县纪检监察机关畅通民意表达渠道解决群众诉求问题的规定(试行)》和《永德县关于做好民意表达渠道解决群众诉求问题工作的意见》,在全县各级各部门建立健全了“坚持领导干部接听群众来电、坚持领导干部处理群众来信、坚持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坚持民主评议工作作风、落实“五级联动”网上监管服务”等五项制度,及时掌握社情民意,了解群众所思所期所盼,认真解决群众诉求问题。制定了县、乡、村群众诉求受理机构的工作职责、信访举报和诉求须知、接待人员守则等制度和受理办理流程图,制定了乡镇诉求受理服务制度、承办转办呈报制度、带班值班制度等相关制度,并做到了县、乡村三级制度、职责、流程图规范上墙。10个乡镇、118个村(社区)都实行每日领导带班值班受理制,确保群众诉求有人接、有人理、有人管,有人落实。

    四是加强跟踪问效。严格按照有场所、有办公条件、有制度、有宣传、有专人、有资料和有成效的“七个有”的标准,组织各乡镇、各村开展自检自查,在自检自查的基础上,县纪委分管领导及信访室工作人员,深入各乡镇群众诉求中心,部分村(社区)群众诉求站,抽查各乡镇群众诉求中心“七有”标准的建设情况、录入情况,档案资料的管理情况等,同时,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抽调4名正科级纪检监察员和3名派出纪工委副书记进行加强对联系乡镇的督促检查。对自查、抽查及明察暗访中发现的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落实,有力的促进了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五级联动”工作的落实。 (永德县纪委  甘树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