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领导干部举办乔迁宴请是违反规定,你知道吗?”。年初,怒江州泸水县某学校副校长因违反规定,举办乔迁宴请,被纪委工作人员在检查中发现,经调查核实,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没收违规收受礼金1.8 万余元,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通报,起到了很强的震慑警示作用。
去年以来,怒江州泸水县纪委监察局把治理党员领导干部大操大办歪风,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整治“四风”问题的突破口,采取严明纪律要求、强化舆论宣传、严格申报程序、加强监督检查等措施,有效遏制了大操大办、盲目攀比歪风,党风政风、民风社风明显好转,在全县营造了勤俭节约、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
一是严明纪律要求。制定下发了《泸水县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明确除本人、子女结婚,父母、配偶、子女以及无子女直系亲属的丧事外,不准以乔迁建房、工作变动、退休、安坟立冢、本人及亲属生日以及子女满月、“百日”、入学、升学、入伍、就业等名目操办宴请收受钱物。操办婚宴不得超过50桌,不准同城男女方多次操办或以多点设宴等方式变相操办,不准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参加婚丧喜庆活动,不准使用公车,不准用公款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费用,不得影响公务活动、机关工作秩序和公共秩序。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自觉带头移风易俗,严禁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
二是强化宣传教育。利用电视台、网络等媒介,对规定内容进行大力宣传报道,并通过开展廉政提醒谈话、干部任前谈话、家属助廉谈话等谈话制度,提醒党员干部自觉遵守纪律规定。同时,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对规定内容进行认真学习,确保办理婚丧嫁娶事宜的相关规定传遍大街小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是严格申报程序。要求党员干部职工办理婚嫁事宜提前10天报告,丧葬事宜应及时报告,并在事后15日内报告办理情况,并如实填写办理婚(丧)事宜报告表。县四套班子主要领导向州纪委报告,其他县处级干部向县委报告,并报县纪委备案;县级单位干部职工向所在单位主要领导报告,并报联系纪工委备案;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向县纪委报告;乡(镇)干部职工和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向乡(镇)党委报告,并报乡(镇)纪委备案。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县纪委监察局通过明察暗访,深入到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地点及酒店进行事中检查、事后核查,对事前不申报、事后不如实报告的,对当事人进行警示训诫;对超规模大操大办或借机敛财的,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违规批准申报的,严肃追究批准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对群众举报、抽查巡视和明察暗访中发现的违反规定大操大办人员进行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并根据情况,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纪检监察负责人追究领导责任,确保不出现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嫁娶事宜行为。(彭佩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