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吏耍大权 贪欲终焚身
——福建省浦城县城管大队原副大队长黎忠议违纪违法案件剖析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14-07-18 16:37
福建省浦城县城管大队原副大队长黎忠议,虽说是该县住建局一个小小的股级干部,但其拥有的“权力”却不小。
他架子很大,普通人找他办事很难,县里的一般干部都不入他的眼;他江湖义气十足,与社会上的人称兄道弟,过足大哥瘾;他也有“侠骨柔情”,为了情人,不惜违背道义,破碎家庭。
他敛财“有方”,在短短数年间利用查处违章建筑执法权,收受违建户贿赂款200余万元,其“有所表示就没事,没有表示就拆房”的办事原则,最终将自己送上了违法犯罪的不归路。
追求金钱 急功近利
1985年,年仅22岁、高中文化程度的黎忠议被浦城县市政工程队招收为集体工人,次年12月,他进入县城管大队工作。至此,他的一生就与城市建设与管理结下了不解之缘。他先后任城管大队副中队长、中队长、副大队长、大队长、拆迁工程处副主任,后又复任城管大队副大队长(主持工作)。
在工作中,敢想敢说敢干的黎忠议也曾用自己的智慧、汗水为城市规划管理和市容市貌建设做出了一些成绩,多次被评为省、市、县先进工作者,得到上级领导的认可。然而,急功近利、追求金钱的思想使其没有把握好人生的正确方向,导致自己误入歧途。
上世纪90年代末,作为福建海西绿色腹地“北大门”,浦城县提升城市品位、加大城市建设力度的任务迫在眉睫。1997年6月,黎忠议兼任了爱民市场拆迁工程拆迁组组长。经建委主任同意,他以每平方米10元的价格承包了爱民市场的拆迁工程,其后,又以每平方米18元的价格转包给温某等人。由于该项目拆迁难度大,建委决定补贴温某等人5.3万元。当年7月31日,黎忠议代表爱民市场改建工程指挥部与温某签订了拆迁房屋协议书。协议签订后,在结算转包费时,黎忠议又同温某协商,扣留了2万元据为己有。
身为城管大队大队长的黎忠议深谙官场“潜规则”,1996年至2001年,他每年都会让财务人员以办公楼租金的名义,从财务账上提取现金近3万元用于向有关单位领导拜年。
2003年,因利用职务之便,占有他人拆迁补偿款和挥霍浪费公款,黎忠议被浦城县监察局给予行政降级处分,被免去城管大队大队长的职务,安排到拆迁工程处工作。
金钱蒙眼 贪欲再生
2003年,在浦城县城市规划中地位十分重要的江滨二期拆迁工程动工了。
身为拆迁工程处副主任的黎忠议在工作中再次表现出了能干、肯干、狠干的特点,别人拿不下的钉子户,他软硬兼施、出面几次就搞定了,使得整个江滨二期拆迁工程顺利进行,较好地完成了拆迁补偿和安置任务。黎忠议也因此成了领导面前的“红人”,在城市建设这一领域,县里领导将一些感觉棘手的问题直接点名让他办。他也能不负重托,让很多事情迎刃而解。
2009年7月底,黎忠议被重新安排到城管大队担任副大队长一职并主持工作,掌管起全县违章建筑的生杀大权。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浦城县房地产行情暴涨。2009年以后,违章建房开始盛行。违建的房子能否盖得成,主要看黎忠议管得宽还是严。因此,求黎忠议手下留情、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人越来越多。
私营企业主陈某为了搭建几百平方米钢架屋做家具城,也为自己今后的违建行为寻求保护伞,便通过关系找到黎忠议,请他关照。2009年8月的一天,陈某约黎忠议出来喝茶,在他的宝马车上塞给了黎忠议一个装有4万元钱的塑料袋,黎忠议推辞一番后便收下了。自然,陈某的钢架屋也顺利搭成。之后两次,黎忠议又收了陈某5万元现金,陈某的违法建房同样得到了“关照”。
陈某是黎忠议再次担任城管大队负责人后的第一位行贿者。据黎忠议供述,他第一次收钱的时候心里很害怕,但对金钱的渴望最终攻破了他的防线,抱着侥幸心理继续收取违建户的钱和物,抱着“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人为财死,鸟为食亡”的错误观念不能自拔。
2013年4月,浦城县城关镇居民李某计划将岳父家的老宅拆了重建,县住建局审批同意建两层楼。但其在建设时违章加盖,城管大队执法人员发现后立即查处。李某通过关系找到黎忠议,请他在查处时予以“关照”,并承诺送钱给他。当年7月的一天,黎忠议联系李某,称自己看中了一套红木家具,约李某一起去看看。在家具店,李某看到这套家具价格在15万元左右,当场就表示这笔钱由他出。不久,李某就凑齐15万元,分两次交给了黎忠议。最终,李某岳父的老宅顺利建了6层小楼。
黎忠议对当地违建户“盯得很紧”,一发现有违建现象就让执法人员到场“制止”,因此违章建筑很难建起来;但是,如果违建户“有所表示”,黎忠议就会交代手下“象征性执法”,比如下达一个处罚通知书或推倒一面墙,在地下打个洞等,之后便对违建行为听之任之。纪检监察机关带走黎忠议调查的当天,他身上还揣着违建户给他的5万元现金。
根据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的事实,黎忠议担任城管大队副大队长期间,40余次收受违建户贿赂,金额达到200多万元,送钱者包括自家建房的居民、承包工程的包工头、房地产开发商等。
东窗事发 异地受审
早在2006年,黎忠议就背叛了他的妻子,同有夫之妇李某有了感情,确定了情人关系。
2006年6、7月间,在黎忠议的鼓动下,李某凑齐了90多万元放债,结果亏空了50万元。黎忠议为了弥补李某的损失,打了一张180万元的欠条给她。据黎忠议供述,2005年,他曾多方集资高息放贷,结果血本无归,常被人逼债。他向李某打欠条,是想在被人追债的时候可以堂而皇之地告诉别人,他现在欠了一屁股债,真的没有钱还;也为了给李某一份心理上的保障,有这么多欠款,可以牵制得了他,更是为了能够在和妻子离婚时分得财产。2009年,双方解决了家庭的后顾之忧,他们正式以“大哥”、“大嫂”的身份出双入对。
2009年以后,黎忠议疯狂敛财,每年春节都送李某及其女儿压岁钱、零花钱,出资帮她买车、购房,通过各种关系帮她办茶楼、开酒庄等等,遇到特殊节日,赠送金银首饰更是不在话下。当然,作为回报,李某除了给他女人的柔情蜜意,购买高档服饰鞋帽让其享受之外,也用自己“大嫂”的身份为他疯狂敛财提供了方便之门。
作为“大嫂”,她的酒庄成了“兄弟”们的聚点,一些送礼者也找到去处,有的直接把钱送到酒庄由“大嫂”代为保管,有的干脆以买酒的名义,预先把大笔酒款付上,其实也没准备要去提酒。据黎忠议供述,近几年来花在李某身上和李某收受的钱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50万元左右。
黎忠议对自己以权谋私、非法敛财的行为也是胆战心惊、如履薄冰,但是他侥幸地认为自己是福相,会没事的。2012年下半年以来,浦城县环境卫生管理所原所长祝某因受贿问题被检察院立案调查后,为了制造清正廉洁的表象,他大张旗鼓地对违章户进行退钱。但事后,当别人把钱重新送来的时候,他又暗暗地收下,可以说是胆子越来越大。直到2013年9月份,他身边的一些“兄弟”因行贿问题,陆续被检察院传去问话后,黎忠议还在做着串供逃避追责的白日梦。他特地把身边的4个“兄弟”召集在一起商讨如何对付相关部门的调查,以“老大”的身份交代:就算进去后,也不要把他供出来。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13年下半年,浦城县纪委、监察局不断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黎忠议有严重的经济问题。县纪委、监察局多次组织人员初查,在掌握其有重大受贿问题后,第一时间向南平市纪委汇报。南平市纪委、监察局考虑到案情较为复杂,如果在当地调查,可能阻力较大,不易查清,果断决定由浦城县监察局立案,南平市纪检监察机关提级异地办案,南平市和浦城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联合查办。
目前,黎忠议的违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等待他的,将是法律公正的审判。(傅素萍 余丰 刘建华)
办案者说
黎忠议的腐败问题除了他自身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偏离,沉迷于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外,相关部门对他缺少监管也是重要的原因。黎忠议能“带病”重新启用、重用,与该县领导用人失察之责脱不了干系。
黎忠议案提醒我们,再小的岗位也要将其置于制度的管控之下。应当切实制定和完善科学量化、可操作性强的绩效考核体系,用制度管人管事管钱;通过开展民主评议,将具有行政审批权、执法权的负责人列为评议对象,将相关信息在媒体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要落实好相关责任倒查问责机制,使有关人员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
该案也提醒我们,干部要切实增强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能力,实实在在做人做事,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不要心存侥幸,要懂得知足常乐,防微杜渐。腐败也许从一瓶酒、一餐饭或是一沓钱开始,我们要慎重对待,“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干部必须要讲得了原则,守得住底线。而对用人失察的问责,也该同时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