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五项措施确保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合理使用

发布时间:2014-07-18 08:35:00   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为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缓解矛盾纠纷,维护全县社会稳定,新平县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合理使用。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制定管理办法。根据市、县关于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相关会议要求,新平县财政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门会议,指定专人负责草拟《新平县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后,报请县人民政府领导审核实施。《办法》就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的垫付范围、标准和资金的筹措、清偿等作了详细规定。
  二是确定专款额度,提供资金保障。应急周转金纳入县财政预算安排,每年额度200万元,拨入社保专户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三是确定审核部门,确保发放公平。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须经县人社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等部门按《办法》规定审核认定后由财政局发放,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发放。
  四是确定起付比例,确保急需急用。对符合应急周转金垫付条件的农民工发放的金额一般不超过被拖欠农民工工资总额的30%;特殊情况需增加比例的要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方能发放。
  五是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应急周转金的筹集、拨付、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审计机关和监察机关的审计与监督,确保资金运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