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五种谈话制度”前移防腐关口

发布时间:2014-07-10 16:15:33   来源:泸水县纪委宣教室

怒江州泸水县在开展干部监督工作中,立足事前防范,坚持关口前移,全面推行“五种廉政谈话制度”,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一是坚持廉政提醒谈话制度,打好“预防针”。廉政提醒谈话制度分为集体谈和个别谈两种方式,每年安排1至2次谈话,特殊情况下根据需要增加谈话次数。集体廉政提醒谈话是由县纪委书记或其委派的县纪委副书记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一起,以集体谈话的方式,宣传政策,晓以利害,算清腐败成本和个人“七笔帐”。把存在问题点到位,使谈话对象明白哪些“红线”不能踩,哪些“条规”不能碰,哪些“雷池”不能越。个别廉政提醒谈话是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单位、部门和个人存在的风险和问题,向约谈对象发出《廉政提醒谈话通知书》,约谈对象按照约谈通知要求,接受约谈。

二是坚持干部任前谈话制度,提升“免疫力”。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采取集体与个别相结合的形式,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共同组织,对岗位调整人员尤其是新提拔任用的干部进行廉政谈话,上好任前廉政第一课。通过沟通思想,鼓劲打气,明确廉政责任和要求,使他们始终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做到清醒任职、清正履职、廉洁从政。

三是坚持家属助廉谈话制度,狠刹“送礼风”。在重大节日和庆典活动期间,由县纪委党风室会同宣教室共同举办各乡(镇)及县直各部门主要领导家属集体廉政谈话,提醒家属们吹好“廉政风”,管好家人、守好家门、互相监督,为家庭幸福美满构筑好“安全屏障”。

四是坚持诫勉谈话制度,念好“紧箍咒”。对一些处在腐败边缘的“亚健康”干部,实施诫勉谈话,及时提醒一部分人不犯错误,强制一部分人少犯错误或不犯大的错误,着力督导犯了错误的人切实改正错误,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和保护党员干部,改变对党员干部平时教育“不痛不痒”、酿成大错再给处分的状况,让“滑坡干部”及时“刹车”,给党员干部念起“紧箍咒”,及时发现并纠正党员干部的错误行为,提高了党员干部勤政廉政、遵纪守法的意识,促进了党员干部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

五是坚持回访教育谈话制度,筑牢“防腐墙”。由纪委分管领导及审理室人员,采取约谈或下访方式,及时了解掌握回访对象对所犯错误的思想认识、受处分后的工作表现、基层党组织开展思想教育以及有无发生新的违纪行为等情况,通过以案说纪,剖析成因,及时疏导解惑,帮助他们正确认识自身错误,吸取教训,为犯错误党员干部预防再犯设立一道“防火墙”。

2013年以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与同级领导班子成员开展廉政提醒谈话745人(次),开展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97人次,家属助廉谈话138人次,诫勉谈话3人次,回访教育谈话29人次。

(泸水县纪委宣教室彭佩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