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坪:充分发挥办案治本功能

发布时间:2014-07-04 10:38:00   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近年来,怒江州兰坪县纪检监察机关在案件查办中,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为抓手,加强案件剖析,重点查办腐败案件和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证。

突出办案重点。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加强安全办案工作责任,规范案件线索和案件监督管理,实现办案安全零事故和办案人员零违纪。深入开展案件剖析、总结通报和警示教育,协助发案单位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充分发挥案件查办的治本功能,实现查办案件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纪效果。

加大办案力度。牢固树立“有案不查是失职,不查大案要案是不称职”的理念,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参与工程领域、土地管理、矿产资源开发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腐败案件和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案件。以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转变办案方式。按照抓早抓小,治病救人的原则。深入了解和全面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纠正、早查处。对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等方式,及时给予提醒、教育,防止防止小问题酿成大错。严格区分一般性错误和严重违纪违法、工作失误和腐败行为的界线,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安全文明办案。规范信访举报渠道,实行案件线索“月分析、季排查”,完善信访举报受理工作。加强案件线索管理,按照拟立案、初核、暂存、留存和了结的标准处置线索,坚持执行重要案件线索、重要办案文书、办案措施使用、办案协调协查和涉案款物“五个统一”管理模式,完善案件线索集中管理和处置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办案纪律规定,严格遵守案件审查程序、办案纪律和保密纪律,建立健全办案主办人制度和办案安全责任制。严格办案安全责任追究,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坚决杜绝办案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案件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案件审理的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确保各类案件调查处理程序合法、证据充分、手续完备、处理恰当。

强化查办案件。加快成果转换运用,完善案件揭露和查处机制,坚决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切实保持了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2013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收到信访举报55件,立案18件18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8人,其中涉及科级领导干部3件3人,挽回经济损失37.94万元。(和嘉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