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坪县:出台五项规定规范会议活动

发布时间:2014-07-02 14:35:00   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针对教育实践活动中各乡镇及县直部门反映较为突出的会务会风问题,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四套班子办公室率先垂范,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关于精简会议的相关要求,近期,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改进会务会风五项规定》,进一步规范全县的会议活动。

严格会议审批,严控会议活动。严格审批程序,减少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县性会议和重大活动,提倡少开会、开短会、开实会。对于全县性会议,主办单位会前要将会议方案及相关材料报送相关办公室,由县四套班子各办公室主任严格把关,重要会议必要时送县委、县政府领导审核或提交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审定。

统一会议时间,构建常态模式。县级、县直部门召开的各类会议执行“定时办会”规定,与工作时间同步。确定上午召开的会议,会议开始时间定为8:30;确定下午召开的会议,会议开始时间定为14:30,并形成常态。

压缩参会人员,规范会议规格。一是根据会议主题和内容确定参会范围,明确是否由部门和乡镇主要领导参加。二是涉及乡镇的会议,除特殊会议要求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必须参加外,根据会议内容由其中一人参加或分管领导参加。

细化会务管理,提高会议效率。要求一是会议通知要到位,明确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主题及参会人员,涉及处级领导(含非领导职务)的可直接通知本人。二是会务准备要充分,会前做好会议设备、会议材料、会场座次安排等检查工作。三是参会人员要服从会务人员安排,到指定的位置就座。

严肃会场纪律,保证会议质量。一是要求主要领导参加的会议,未经主办单位批准,主要领导不得缺席或安排他人参加,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替会的,提前向会议主办单位报告。二是召开全县性会议时,要求提前15分钟到会,自带笔记本、记录用笔及水杯,签到工作在会议开始前5分钟结束。三是会议安排纪检人员进行会风会纪督查,参会人员要自觉关闭手机,严禁在会场玩手机、上网、发短信、聊微信等,严禁在会场交头接耳、故意喧哗影响会场秩序,不得中途离开会场,会议执行签退制度。主办单位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对违反会风会纪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和嘉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