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对2014年惩防体系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 进行半年考核

发布时间:2014-07-02 08:23:00   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近日,新平县根据2014年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办法》的规定,对71个责任单位的惩防体系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进行半年考核。

  此次考核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抽调委局机关科室和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职工和县直机关党委、县委党校等8个单位的领导干部共35名组成9个工作组,通过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和反馈意见的方式,对半年来责任单位的惩防体系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开展情况,尤其是落实反腐败工作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纠正“四风”,推进群众诉求五级联动和民生资金监管平台建设,加强农村“三资”监管,严格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接待等情况进行严肃考核,考核分值10分,占年度考核总分值的10%。

  此次考核,严肃三项工作纪律,一是责任单位提高认识,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自查工作。二是考核组认真听取被考核单位的意见建议,做好检查记录。三是落实工作责任追究制,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责任单位督促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弄虚作假应付考核的责任单位,严格按照考评办法的规定给予扣分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