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继续巩固和深化全县党政群效能建设“四统一”工作,在总结2013年各项工作的基础上,通过对4个乡(镇)、街道,8个县属部门和2个驻易单位开展综合评价体系专题调研,2014年易门县本着着力创新,突出新意的宗旨,对部门效能建设责任书作了进一步调整和修改,不断优化和完善效能考核评价体系。
注重实绩,与市对县综合考评紧密结合。依据年度市对县综合考评结果,代表县委、政府主抓单项工作,党群部门、政府部门牵头所抓单项工作在年度市对县综合考评中得分在八县一区中排名第一、第二名的,按每项5分、3分分别给予牵头部门加分。若所牵头的工作在年度市对县综合考评中给予加分的,以3倍的分值给予相应的牵头部门加分。反之,则给予对应分值的扣分。
围绕中心,与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紧密结合。围绕县委、政府中心工作,将年度争取上级资金、招商引资工作,民生资金监管,社会评价工作纳入效能建设考核。一是在效能建设责任书单项工作加分、扣分中,明确年度争取上级资金、招商引资工作不力的,按照《易门县2014年度向上争取资金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易门县2014年招商引资工作实绩考核办法》进行扣分。二是加强对民生资金监管平台管理使用工作的监督管理。在效能建设考评自身建设部分严格规定监管人员未按《云南省民生资金监管平台管理使用暂行办法》时限要求登录平台履行监管职责,每次扣1分;业务人员未按规定时限进行资金业务办理,每次扣2分;年度在平台上发布信息6条,少1条扣1分。三是在效能建设综合考评中增加对社会评价工作结果的应用,依据年度社会评价结果,对得分排名前五名的政府部门、党群部门分别给予2分的加分,对得分排名后五名的单位分别给予2分的扣分。
精简整合,进一步优化单项工作设置。一是对单项工作进行了删除和合并。对多个单项工作由一个部门牵头完成,单项工作之间具有相似性或隶属性,单项工作考评指标重复的,进行了归并整合的;对不属于市对县综合考评单项工作目标内容的,单项工作的考核指标已列入构建和谐社会考评指标和主要工作考评指标内容的单项工作进行了删除。单项工作在2013年16个的基础上删除了3个,增加了1个,共保留14个,其中:党群部门6个、县属政府部门8个,与2013年相比减少了2个。另外还合并了卫生防艾工作和食品药品安全2个单项工作。二是合理科学优化考评指标。一方面加强了对考评指标的审核把关,在部门报送考评指标的基础上,由效能办和效能建设成员单位对部门报送的主要工作、单项工作考评指标进行了初审和联合会审,并将审核修改意见两次返回各考评对象征求意见,不断增强考评指标的严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另一方面,对设置不合理的“霸王条款”进行了删除和调整。例如:对教育工作要求乡镇完成县职中招生任务的规定,基层武装部规范化建设工作要求配齐武装部长等内容进行删除;对党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等要求匹配工作经费的内容,采取保留考评内容,但不扣分的方式进行处理;对保密工作要求配备检查工具的考评内容,对消防工作要求乡镇配备消防栓、水罐车等变相要求责任对象匹配工作经费的内容,采取降低扣分分值的方式处理。
突出重点,进一步优化考评分值设置。目前,全县责任制考核的内容包括主要工作、单项工作、自身建设、民主测评和平时考评五大部分,并对部分工作实行加分、扣分。主要工作主要考察落实县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立项分解目录涉及的各项工作任务,县人民政府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立项分解目录涉及的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招商引资、向上争取资金、重点项目建设各项工作任务情况等。2014年,主要工作考评分值由2013年的政府部门35分、党群部门40分提高为50分,自身建设部分考评分值不变,充分肯定各部门的主要工作任务数和工作量。适当降低了民主测评分值,由18分减少为10分,将分值调整到主要工作中,在效能建设考评总分中让工作任务繁重、工作实绩突出、工作成效明显的部门,工作成绩能得到充分体现和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