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坪县:四项措施强化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发布时间:2014-06-30 11:11:00   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年初以来,怒江州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思路和方法,采取四项措施,强化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从严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全面落实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今年以来,兰坪县召开学习省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专题研讨班精神会议116场次,开展了三期科级领导干部培训班。出台了《兰坪县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中共兰坪县纪委约谈乡(镇)纪委书记、派出纪工委书记、各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实施办法》等机制制度,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的主体责任。

加强作风建设,持之以恒纠“四风”。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对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纠正“四风”情况,县委政府1至5月份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等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要求问题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年初以来共查立案处公车私用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案件15件15人,涉及科级领导干部13人。

加强党风廉政警示教育。今年以来,县纪委监察局在原有的宣传基础上加大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开展八乡镇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廉政知识讲座、发放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材料等方式,扩大了宣传面,用身边发生的典型案例教育广大党员干部。

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今年1月至6月,县纪委监察局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36件(次),共立案18件20人,已审结18件22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4人,挽回经济损失25.74万元。(罗四肥  李江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