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县:廉政提醒谈话制度让“红灯”亮在“出轨”前

发布时间:2014-06-26 11:08:00   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作为廉风险防控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怒江州泸水创新廉政提醒谈话制度,将干部监督关口前移,让“红灯”亮在“出轨”前,营造干部健康成长和干事创业的“绿色生态环境”。

据悉,廉政提醒谈话主要分为集体谈和个别谈两种方式,谈话次数每年安排1至2次,特殊情况可根据需要增加谈话次数。集体廉政提醒谈话是由县纪委书记或其委派的县纪委副书记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一起,以集体谈话的方式,宣传政策,晓以利害,帮领导干部算清腐败成本,算清个人“七笔帐”,把存在问题点到位,使其明白哪些“红线”不能踩,哪些“条规”不能碰,哪些“雷池”不能越。对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使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警钟长鸣,有效地减少了各种腐败现象发生。个别廉政提醒谈话是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单位、部门和个人存在的风险和问题,向约谈对象发出《廉政提醒谈话通知书》,约谈对象按照约谈通知要求,接受约谈。县纪委书记或其委派的县纪委副书记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一起向约谈对象指明存在的风险和问题,讲清危害,提出整改要求,做好谈话记录,做到及早提醒,及时诫勉,及时责令整改。

此项廉政提醒谈话制度的建立,就是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州纪委关于“积极探索各级纪委对同级领导班子及成员监督的有效途径和办法”的安排部署,贯彻从严治党方针,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促进该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关口前移,提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自2013年以来,该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与同级领导班子成员开展廉政提醒谈话745人(次),通过开展廉政提醒谈话,该县各单位、部门进一步增强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意识,及时提醒了一批党员干部,真正达到了“教育为先、预防为主”的目的,有效加强了廉能风险防控,推进了惩防体系建设。

彭佩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