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新平县四项措施严控“三公”经费

发布时间:2014-06-26 13:31:23   来源:云南省纪委

新平县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云南省委十项规定以及玉溪市委、市政府要求,不断深化政府自身建设,通过“四项措施”严格控制好“三公”经费支出,确保2014年“三公”经费支出下降15%。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落实。由财政、审计、发改、纪监、政府督查室5个部门组成行政成本控制制度推进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同时,将“三公”经费控制情况纳入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推进工作落实。加大对县直各部门和乡镇(街道)“三公”经费的检查监督力度,要求县直各部门和乡镇(街道)每月4日前上报《厉行节约指标统计表》。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借助各类媒体,全方位、多视角宣传“三公”经费控制工作,进一步强化勤俭节约认识。

四是建立健全制度,确保工作显效。建立健全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办法,明确公务接待范围和开支标准,推行接待限点、餐标限价、陪餐限员的“三限”管理。公务用车配备使用遵循经济适用、节能环保、保障公务、节约使用的原则,严格控制全县公务用车的数量和配备标准,2014年、2015年不得再购置一般公务用车。按照《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加强因公出国(境)经费的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经费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