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创新执行力考核督查机制“转作风、促发展、聚民心”

发布时间:2014-06-25 15:09:00   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去年以来,通海县顺应发展形势,狠抓制度建设和作风建设,立足县情出台了《通海县党政机关执行力考核办法(试行)》及相关督查办法、实施细则等配套制度,在全县领导干部中掀起一股争前恐后、真抓实干、敢于担当的热潮,促进了全县各项工作的有力推进。

     该办法的考核内容囊括了党建、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信访综治、人口计生、群团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具有广域覆盖性,实现了对各机关单位的“一站式”考核,扭转了以往考核工作纷繁复杂的局面。考核办法同时附带了《考核实施细则》,通过量化、结构化的评分标准考核各机关单位执行力成绩和等次。相比以往的四项制度、千分制考核人人有份的约束机制,此次执行力考核的对象非常具体,都是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这样有利于通过抓单位负责人撬动各机关各单位的执行力建设,达到四两拨千斤的效果。

      为确保政令畅通,保障执行力考核工作取得实效,通海县委同时制定了《通海县党政机关执行力督查办法(试行)》。明确了督查工作组的权力和义务。每一项督查工作结束后,督查组都要填写《通海县党政机关执行力督查工作简明登记表》,并写出单项和年度督查工作报告,向县执行力考核领导小组汇报。相比过去的考核,执行力考核结果实行物质奖惩与行政奖惩相结合,并与年终评优挂钩。当年或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在本单位内部推荐1名、2名符合条件的干部提请县委提拔使用。对排名最后、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3名考核对象,分数最低的实行调整工作岗位或者停职检查、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另外2名不合格等次的一次各处予3000元罚金,并由县委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在重要工作、重点工程和重大事件中表现出色、实绩突出的干部,督查组可书面向县委推荐提拔任用。面对冰火两重天的奖惩措施,各机关单位的负责人都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执行力建设。

      党政机关执行力考核、督查制度实施以来,全县领导干部中有了“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领导干部作风进一步转变,纪律观念和责任意识得到加强,全县经济指标和生态城镇建设两翼齐飞,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也及时化解,群众对机关干部队伍“转作风、促廉洁、重执行”的现实表现大加赞赏,测评满意度较往年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