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澄江县: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期间工作交接情况”

发布时间:2014-06-25 14:59:00   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请假人除了填写“请假事由”和“请假时间”外,还必须填写“请假期间工作交接情况”。这是玉溪市澄江县纪检监察机关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边查边改的一个内容。
  自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澄江县纪检监察机关抓住反对“四风”这个重点不放,下大力气解决“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初步查摆问题发现,机关有的同志在享乐主义方面还存在工作标杆不高,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创新能力不强,工作成效不明显的现象。例如,单位惯用的请假条只规定填写请假时间和事由,而对请假人请假期间的工作交接情况却没有作出填写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请假期间工作衔接上的“脱节”,不要说前来办事的人不知道要找谁,就算单位的干部职工有时也不知道当事人请假了,这样一来有的工作难免就因为请假被耽搁了。针对这一问题,澄江县纪检监察机关边查边改,重新制定了新的请假条,除了填写“请假事由”和“请假时间”外,还必须填写“请假期间工作交接情况”,这样不仅有效避免了请假期间工作中容易出现的“空档”,更能在纪检监察干部的头脑中树立一根新的工作标杆——凡事不但求过得去,更要求过得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