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澄江县从加强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目的出发,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范围延伸至科级干部,从2010年起就在全县推行科级领导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并逐年进行完善。但信任不能代表监督,申报不等于真实,要加强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监督,就必须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真实性。为此,澄江县委、县政府制定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抽查暂行办法》,开展对科级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抽查。
该办法明确抽查对象为全县正、副科级干部。由县纪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抽查组,进驻被抽查对象所在单,采取预告、召开座谈会、查阅相关资料、走访相关人员、到有关部门调取资料等形式对领导干部填报事项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办法还规定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当年应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领导干部总数的10%。对于领导干部未按时报告或报告事项不清楚、不完整的必须限期报告;未在限期内报告的,进行提醒约谈;对存在故意漏报、谎报、捏造有关事项等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的,视情况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责令作出检查、取消评优评先资格、通报批评等问责;有违纪问题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按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13年,全县371名科级干部填报了个人有关事项,但在抽查中发现,有13名领导干部填报个人有关事项不完整,存在漏报的现象,抽查组及时责成13名干部限期重报。
澄江县通过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抽查,一方面增强了制度的执行力,把个人报告有关事项的要求落到了实处;另一方面提高了领导干部的认识,增强了如实申报、按时申报、及时申报和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再一方面,抽查采取预告形式,拓展了领导干部监督的群众途径,增加了监督领导干部的信息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