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名党政“一把手”向州、县纪委全会公开述廉,涉及4名正处级领导干部和25名正科级领导干部,这是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纪检监察机关“引权力入笼”的新尝试。
去年6月,德宏州制定了《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廉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述廉对象包括县(市)党委书记、县(市)长,以及州委和州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县市参照执行;党政“一把手”围绕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民主集中制、遵守廉洁从政规定及改进作风等方面情况,还涉及社会公德、家庭道德等方面需要向组织说明的问题等向纪委全会公开述廉。个人、家属的具体廉政情况,如配偶在哪里工作、有几套房子等,也都要一一做出说明。原则上,述廉对象任期内至少要在纪委全委(扩大)会上述廉一次。在公开述廉过程中,“不打招呼”、“一对一”提问回答,对述廉情况做出满意度评价,并由参会人员进行现场打分测评。述廉及测评情况要记入廉政档案,并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述廉对象测评分值低于70分的,将被提醒谈话或诫勉谈话,本人作出书面说明并限期整改,所在单位当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对述廉对象在述廉报告中有隐满、回避重要情况的,或发现在述廉评议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直至党政纪处分。
29名党政“一把手”向州、县纪委全会公开述廉,引起当地广大干部群众的热议,纷纷表示,述廉测评质询为“引权入笼”开了好头,这样制度的规范化、长效化、严厉化必将有力敦促进带动一方廉洁正气;公开述廉,不仅对述廉本人进行了廉政提醒,也为各级领导干部上了一堂的警示教育课。参加述廉的干部会后谈起,从撰写报告到述廉发言,都深刻地感受到了述廉带来的威摄力。德宏州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今后的述廉实践中,还将进一步尝试扩大社会监督面、媒体直播、电话或场外提问等形式,述廉晒廉再促廉,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带动全体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推动党风政风根本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