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建章立制、注重长效”的原则,出台《华宁县纪检监察巡查制度(试行)》,做到关口前移、防范在先。
主要做法
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华宁县纪检监察巡查制度(试行)》,由县纪委、县监察局及其派出机构干部组成巡查工作领导小组,每年根据巡查内容抽调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等人员参加。确定工程建设项目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集中、惠民政策落实任务重的相关单位(部门)和乡镇(街道)作为巡查对象,每年年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巡查单位,制定年度纪检监察巡查工作实施方案,严格按照实施步骤,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
明确巡查内容及程序。确定巡查内容包括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情况、规范权力运行情况、“三公”经费支出情况、重点项目实施情况、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惠民政策落实情况、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干部人事任免情况、落实相关制度情况及其他需要巡查的情况共十个方面。坚持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召开座谈会、现场巡查、明查暗访、查阅资料等方式,严格按照程序要求开展巡查。
强化巡查结果运用。明确巡查人员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要按照规定职责开展工作,要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分析巡查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新经验,为加强反腐倡廉长效机制建设提出意见建议。巡查结果须向县委、政府汇报,并向组织、人事等部门通报。同时,将巡查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作为年终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县纪委监察局根据有关规定下达整改通知书或监察建议书,涉嫌违纪违法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立案调查。
初步成效
接受监督意识明显增强。通过听取被巡查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的情况汇报,列席被巡查单位的有关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调动了派出机构参与监督的积极性,被巡查单位接受监督的意识和自觉性也明显提高。
制度建设更加完善。通过查阅巡查事项的有关文件、资料和财务账目等,可以促使被巡查单位进一步完善工程招投标实施办法、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制度、机关内部管理制度等,形成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
权力运行进一步规范。通过对被巡查单位的重点岗位、关键环节开展述职述廉、民主测评等活动,有效杜绝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匡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的权力运行机制。
主要做法
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华宁县纪检监察巡查制度(试行)》,由县纪委、县监察局及其派出机构干部组成巡查工作领导小组,每年根据巡查内容抽调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等人员参加。确定工程建设项目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集中、惠民政策落实任务重的相关单位(部门)和乡镇(街道)作为巡查对象,每年年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巡查单位,制定年度纪检监察巡查工作实施方案,严格按照实施步骤,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
明确巡查内容及程序。确定巡查内容包括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情况、规范权力运行情况、“三公”经费支出情况、重点项目实施情况、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惠民政策落实情况、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干部人事任免情况、落实相关制度情况及其他需要巡查的情况共十个方面。坚持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召开座谈会、现场巡查、明查暗访、查阅资料等方式,严格按照程序要求开展巡查。
强化巡查结果运用。明确巡查人员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要按照规定职责开展工作,要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分析巡查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新经验,为加强反腐倡廉长效机制建设提出意见建议。巡查结果须向县委、政府汇报,并向组织、人事等部门通报。同时,将巡查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作为年终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县纪委监察局根据有关规定下达整改通知书或监察建议书,涉嫌违纪违法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立案调查。
初步成效
接受监督意识明显增强。通过听取被巡查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的情况汇报,列席被巡查单位的有关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调动了派出机构参与监督的积极性,被巡查单位接受监督的意识和自觉性也明显提高。
制度建设更加完善。通过查阅巡查事项的有关文件、资料和财务账目等,可以促使被巡查单位进一步完善工程招投标实施办法、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制度、机关内部管理制度等,形成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
权力运行进一步规范。通过对被巡查单位的重点岗位、关键环节开展述职述廉、民主测评等活动,有效杜绝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匡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的权力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