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德宏州纪委、监察局下发了《关于组织党员干部到州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开展第二批主题活动的通知》,在全州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期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组织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到州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
此次警示教育的范围是县市正科、副科实职领导干部,村两委负责人,村民小组长以及其它需要接受教育的党员干部。时间为2014年3月至7月。通知要求,各县市纪委、监察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统筹协调,制定具体方案,明确责任人及联络员,确保全州党员干部100%到基地接受警示教育。州委把组织党员干部到州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纳入对地区、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纳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