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出台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4-06-18 16:25:00   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日前,通海县委、政府印发《通海县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暂行)》,对“三公”消费、会议及办公用房标准等做出量化、细化规定,为全县党员干部大张旗鼓地反对奢靡之风提供了行为指南。
  在因公差旅方面规定:考察团组原则上每批次不超过5人,时间一般不超过5天;全县各级干部出差,乘坐火车硬席(硬座、硬卧)或动车(高铁)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乘坐轮船为三等舱,乘坐飞机为经济舱,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差旅人员不得住单间、套房,省外出差的,县处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天350元,科级人员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天300元,其他人员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天250元;伙食费补助为每人每天100元。
  在公务接待方面规定:不得层层多人陪同,县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下基层,陪同的县属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3人,乡镇(街道)不超过2人;严格按标准安排接待住宿,客房一律不摆放鲜花、香烟、水果等;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中午用餐一律不安排白酒;省、市和外地(州)县级以上(含县级)领导每人每天接待标准不超过120元,本县(含乡镇、街道)及外县部门来人每人每天接待标准不超过100元。各乡镇(街道)站所、村(社区)、村民小组及县属部门股所级单位一律实行“零接待”制度。因工作确需接待的,报请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相关费用由主管部门按规定标准列支。
  在公务用车方面规定:严格执行节假日封存停驶制度;各公务用车使用领导为本车辆管理、使用、安全直接责任人,驾驶员为具体责任人。对违规驾驶公务用车,除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外,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使用人承担;严禁隐藏、涂改、损毁公务用车标识或车牌。
  在会议活动方面规定:大力精简会议数量,严格控制会期和会议规模,改进会议形式。充分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住宿以标准间为主,用餐安排自助餐或工作餐,并严格控制菜品种类和数量,不得提供高档菜肴,不得安排宴请,不得上烟酒。会场不得摆放花草,不得制作背景板,不得提供水果;会议期间,不得组织旅游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不得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和办公用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办法》同时对办公用房的建造、使用和管理,《办法》落实的责任主体和监督检查主体,责任追究的程序和效力等作了具体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