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严防公车私用出实招

发布时间:2014-06-18 16:22:00   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着力纠正全县广大领导干部在公车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华宁县纪委监察结合边学边查边改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严防公车私用。
  发廉政短信常提醒教育。利用短信平台,提醒全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自觉管好职责范围内的公务用车。今年春节、清明节、五一和端午节期间共发出提醒短信4000余条。由县内的移动、电信、联通3家公司向全县手机用户发送严禁公车私用短信息提醒,同时公布监督举报手机、电话及邮箱,开门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
  出台硬制度促规范管理。在2013年出台严禁公车私用相关制度的基础上,今年下发《关于重申加强公车管理严禁公车私用的通知》,对违规购车、公车私用、标识管理、定点停放、酒后驾车等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再次下发《关于严肃纪律整治公务用车违规行为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重申严禁新购置公务用车、严禁酒后驾车、严禁开公务车上下班等“六个严禁”。同时,在全县330余辆公务用车和84辆执法用车挡风玻璃上统一张贴“华宁县公务用车”和“严禁公车私用”标识,对未按要求粘贴公车标识、违规配备公车、违规借车等行为进行专项检查,严防公车节日病违规行为的发生。
  开展监督检查促整改落实。创新方式方法,对全县公车使用情况进行明察暗访,重点检查公车用于婚丧喜庆、接送子女上下学,钓鱼、娱乐等非公务活动,对顶风违纪的,坚决依纪依规快查快办,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目前,县纪检监察部门已开展公务用车督查7次,对节假日未进行定点停放的11个单位21辆公车、漏报瞒报定点停放地点的4家单位、未粘贴公车标识或公车标识损毁的17辆公车、公务用车标识用膜吸附在车窗上的5家单位7辆公车进行了通报和纠正,对1名科级领导干部公车私用给予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