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贡县:国家公职人员“十严禁”

发布时间:2014-06-17 14:25:00   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州、县委出台的一系列廉洁自律规定,福贡县自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立足县情,制定国家公职人员“十严禁”狠刹“四风”,促作风转变。
  “十严禁”即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和同城接待;严禁在工作日中午饮酒;严禁公车私用、公车私驾;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严禁对服务对象吃拿卡要、故意刁难;严禁参与营业性KTV、夜总会等娱乐活动;严禁上班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在公共场所玩麻将;严禁违规占地建房;严禁在公共场所吸烟。
    福贡县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做到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把全县国家公职人员队伍建设成为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的过硬队伍,以加强作风建设的实际成效保障和推进各项工作,让全党满意、让人民满意。郜莹霞 欧迎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