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县:“三个强化”向“四风”问题“亮剑”

发布时间:2014-06-17 14:11:00   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针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收集到的“党员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公车私用”等问题,泸水县立足长远、突出成效、注重实效,采取三项措施,向“四风”问题“亮剑”。

强化教育提醒。一是廉政谈话提醒。乡(镇)纪委书记、派出纪工委书记、部门纪检组(纪委)负责人与同级领导班子成员廉政谈话,提醒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带头遵守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坚决杜绝不良风气。二是典型案例提醒。县纪委监察局阶段性选取摘编各地查办的典型案例进行印发,以案明纪,再申相关要求,警示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深化对作风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做到令行禁止。三是完善制度提醒。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要求全县副科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要直接向县纪委党风室申报备案,并对申报事项内容作出承诺,县纪委党风室要向其发放个人重大事项提醒书,对其再次提醒,其余党员干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参照执行。

强化监督检查。一是充分赋予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公布了县纪委党风室的监督投诉电话,对公务用车制度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操办等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党员干部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从而提升制度的执行力。二是重点时间段专项检查。针对节假日“四风”问题高发的实际,抽调纪委精干力量对全县各级各部门公车私用、公款大吃大喝、公款旅游、公款高消费娱乐等情况进行检查。

强化责任追究。一是架设“四风”高压线 。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对查实的“四风”问题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制度执行不力,导致发生严重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二是通报“四风”案件。对查实的“四风”案件决不姑息手软,发案单位及个人一并通报,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彭佩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