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县规范职务消费促进村组干部廉洁履职

发布时间:2014-05-27 09:00:00   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针对长期以来村组干部职务消费中存在的行为界定不明确、控制标准不统一、监管措施不严格的客观现实,澄江县纪委监察局通过对全县村(居)委会和村(居)民小组以往相关公务消费情况的调研分析,形成综合性指导意见,由各镇(街道)为责任主体,结合村情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制度,进一步纠正和规范村组干部职务消费行为。
  明确列支范围。职务消费项目限定于电话费、车辆燃油费、差旅费;村级因公接待一律在自办食堂就餐,村民小组一律实行零接待制度,不允许报销任何接待费用,并在“村账镇管”的账务代理制度框架内监督实施。
  明确限额标准。坚持“无钱不能乱发,有钱也不能滥发”的原则,根据村情实际,按照民主审批,限额管理,上限控制的要求和职务、工作量大小制定上限,以补贴形式核发到人,超额自付,节余奖励,防止因各集体经济发展不平衡和人为因素造成的乱发、滥发和费用过多过大等情况。
  明确监管措施。实行村干部职务消费公示制,将村干部职务消费公示内容列为村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实行村组干部履职考核常态化,实现奖勤罚懒;加强对农村干部职务消费审计,防止和克服职务消费腐败行为;如有突破费用限制或变相处理相关费用情况,按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审批人个人承担相关费用,并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