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州委、县委实施办法,强化作风建设,怒江州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纪委监察局把严抓会纪会风作为整顿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采取四项措施强化会纪会风监督检查。
一是明确职责定位。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严肃会议纪律的通知》有关规定,县纪委监察局成立了以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为组长,县纪委监察局纠风办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会纪会风督查组,对全县性会议的会纪会风进行督查。
二是细化督查内容。会纪会风督查主要对无故缺席、迟到、早退、替会;开会时打瞌睡或玩手机,交头接耳讲小话,随意走动;会议期间参会人员相互公款请吃,到娱乐场所消费、赌博等违反会纪会风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是创新督查方式。督查采取现场督查、通过视频照片督查、会议签到签退等方式进行,确保督查真实性,提高督查权威。
四是严格执纪问责。县纪委监察局根据会纪会风督查结果,对违反会纪会风的部门和个人及时进行通报批评和问责,并将通报情况作为年终考核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截至目前,已督查了全县性会议20场次,对8个未按时参加会议的单位和2名违反会纪会风的领导干部进行了全县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