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曝光22辆“问题”公车

发布时间:2014-05-19 08:47:00   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下列单位通报批评:未粘贴公车标识的有……”近几天来,通海县纪委《关于公务用车标识粘贴情况的通报》占据了县内广播、电视、网络等公众媒体的显要位置,在干部职工中激起不小震动,也引来群众的关注和热议。

  今年“五一”期间,通海县纪委监察局放假不歇业,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作风专项治理“回头看”,特别是会同上级纪委监察机关对节日期间的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明察暗访。

  在明察暗访中,纪检监察干部发现,执法机关、乡镇(街道)、学校等机关事业单位的12辆公务用车未粘贴公车标识;行政机关、乡镇(街道)等机关单位的10辆公务用车前挡或后档未粘贴公车标识,个别车辆存在标识破损或粘贴不规范的问题。为强化整改落实,县纪委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并以文件、电视、广播、网络等形式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和车辆给予了通报批评。同时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公务用车管理,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中切实做到“五个禁止”:一是禁止使用公车扫墓祭奠、婚丧喜庆、探亲旅游、接送配偶子女或学习驾驶技术等非公务活动。二是禁止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单位借车用于非公务活动。三是禁止公车私停私放,各单位公务用车有条件的必须按规定进入单位指定地点停放,节假日期间除预留必要值班车辆外,其余公车一律封存。四是禁止酒后驾车等违法驾驶公车行为;五是禁止故意遮挡和擅自撕毁、损坏公车标识。县纪委将不定期的组织人员对公车管理各项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明察暗访,严肃查处公车购置和使用管理中的各种违规行为。

  县纪委重申,对不认真贯彻落实“五禁止”的单位和责任人将发现一起,通报一起,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责任,同时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给予记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