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管理使用,让“车轮上的腐败”无处遁形,近日,新平县采取三项措施,加强监管,再次开展公车专项治理,对违规配备公车、公车私用等问题,进行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
一是自查自纠“紧弦线”。4月25日至29日,12个乡镇(街道)、县直单位和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工业园区管委会,围绕“违规配备使用公车、公车私用”等四方面的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在2011 年以来开展公车专项治理的基础上,重点检查:超编、超标车辆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处置;违规换车和借车、滥用军警号牌等违规行为是否得到了纠正;是否出现酒后驾车、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等新的违规行为;是否存在“三个问题”,即用于婚丧喜庆、接送子女上学放学、旅游、娱乐、钓鱼、探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领导干部用公车学习驾驶技术或亲属驾驶公车;双休日公车未集中停放,节假日公车未封存和其他违规使用公车等行为。
二是实地督查“促落实”。在自查的基础上,坚持“不打招呼、不定时间、不定路线、不听汇报”的原则,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组织政府办、公安局等单位人员组成专项督查组对乡镇(街道)和县直单位工作开展情况,通过采用暗访、调查取证、受理举报、现场督办、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突出问题等形式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检查面达100%。
三是总结整改“保成效”。明确政策界限。各乡镇(街道)、县直单位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市县有关公务用车使用规定,正确区分公车私用与公务用车政策界限,在整治公车问题的同时,保障公务用车。严肃工作纪律。各单位认真总结,对存在违规车辆处置不到位,公车私用等问题的,进行及时整改,并将有关情况报县纪委党风室备案。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和相关责任人,及时通报典型案件,将之作为年度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重要依据。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细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市县委有关要求工作任务,出台配套制度,划出具体“红线”、标明“雷区”、架起“高压线”,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形成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查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