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重拳出击整治干部“吃空饷”

发布时间:2014-05-14 08:00:00   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为严肃机构编制纪律,纠正损害国家集体利益、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行为,近日,新平县重拳出击,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吃空饷”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一是自查自纠“查实情”。5月4日至20日,乡镇(街道)、县直部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等原则,围绕专项清理工作精神实质,明确政策界限,对本辖区、本部门人员,对照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底册、机构编制管理表册等相关资料,进行逐一梳理,重点清理“用少量薪酬聘用他人顶岗,自己从事其他工作,在单位领取工资”、“已调离工作岗位,但工资关系未按规定随行政关系转办,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待遇”等11类人员,对“吃空饷”情况,列明详细信息,填写表格,登记造册。对“吃空饷”人员,区分不同情况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对已多领的财政资金,将情况报送相关部门,追回资金;对长期不在岗人员立即办理相关手续,对符合要求能返岗人员立即返岗工作。

  二是重点督查“强发力”。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由机构编制部门牵头,会同纪检监察、组织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通过现场查阅资料、岗位核查、走访座谈等方式,开展对“吃空饷”问题的专项督查,重点督查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工作情况,对自查自纠零报告、被群众举报投诉、机构层级较多及自查自纠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重点抽查。

  三是整改处理“治顽疾”。重点督查结束,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吃空饷”情况进行通报。乡镇(街道)、县直部门结合实际,对照要求,整改问题,重点处理督查出的问题。对涉及财政资金问题的及时将情况报财政部门,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对涉及人员处理的,移送纪检监察、组织等部门,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对主动自查上报并积极配合部门退回多领财政资金的,向部门反映,建议对责任单位从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责任人员从轻或免予处分;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被群众举报核查属实或重点督查发现的,建议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追究责任。

  四是建章立制“保长效”。针对发现的问题,责任单位查找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机构编制、纪检监察等部门,剖析产生问题原因,完善财政供养人员人事、编制和工资管理协调工作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遏制“吃空饷”问题,乡镇(街道)、县直部门对今后不发生“吃空饷”问题作出承诺,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