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山州纪委印发了《关于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及纪检监察机关抓住“五一”“端午”前后节点,深入落实作风纪律规定强化执纪监督,进一步严明纪律。
通知强调,各级党委(党组)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等省、州相关规定,严禁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利用婚丧嫁娶、乔迁履新收受礼金,严禁奢侈浪费和各种变相的违规违纪行为。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断深化和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州委实施办法取得的成效,坚决反对“四风”。要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抓住节日期间公款吃喝、旅游、送礼、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对出现的问题敢抓敢管,及时提醒,坚决纠正;要督促领导干部严于律己,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对违纪违规行为要出重拳、严惩戒,不打折扣、不留情面,追究责任到位,决不能网开一面、法外施恩。
通知要求,全州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大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新闻媒体宣传作风建设工作进展和成效,及时向社会和广大群众曝光查处的典型问题,释放执纪必严的信号。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恪守“三严三实”,严守党的纪律,自觉遵守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坚决纠正“四风”。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执纪监督力度,充分利用重点栏目、版面和专题专栏,释放执纪必严的信号,引导党员干部强化纪律意识,自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充分发挥群众和媒体监督的作用,畅通信访举报和舆论监督渠道,设置“四风”问题监督举报栏目,公布举报电话,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开曝光,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落实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