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每个党员干部应该时时照照‘镜子’,对照《党章》第一章第三条‘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看看我们最基本应尽的义务尽到了没有,算不算是一个合格的党员……”在4月23日州纪委监察局机关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题党课上,州委常委、州纪委书记张杰对照《党章》,向机关全体党员干部逐字逐句宣读了《党章》第一章第三条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州委常委、州纪委书记张杰给党员干部上专题党课
“党员干部要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张杰以交流学习心得的方式,给机关全体党员干部上了一堂生动的专题党课。同时结合《党章》标准,全面分析了当前面临的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形势,以及每个党员所肩负的历史使命;结合自己入党的经历和参加教育实践活动的体会,用通俗的语言、生动的事例,深入浅出地讲述了党员干部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在学习中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他说,我们要对照党章标准,运用“加、减”法的学习方式,《党章》要求党员干部做到但我们还没有做到的要增加,党员干部身上不符合《党章》要求的思想、言行和问题要整改减出,提升党员意识、党性修养和群众路线观念,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主动投身教育实践活动。
张杰强调,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随时随地记住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努力履行好党员的义务,扎实开展好教育实践活动,刻苦专研纪检监察业务,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坚定跟党走的信心和决心,为实现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两个一百年”、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