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怒江州纪委发出通报,点名通报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通报》全文如下。
今年以来,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情况监督检查,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问题,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典型,现予以通报。
1.茶雪松,男,泸水县民族中学政教主任,2014年1月23日违规操办乔迁宴席,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张剑,男,贡山县文体广电和外事侨务局职工,2014年3月14日违规操办乔迁宴席,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木爱霖,男,贡山县丙中洛镇党委副书记,2012年10月以来,多次旷工,工作纪律松散,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4.和灿,男,兰坪县环境保护局项目管理股股长,2013年11月21日,在工作时间玩电脑游戏,违反工作纪律,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5.李天红,男,兰坪县环境保护局污控股股长,2013年11月21日,在工作时间玩电脑游戏,违反工作纪律,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6.李拓僖,女,兰坪县教育局职工,2013年11月21日,在工作时间网上购物,违反工作纪律,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7.杨林英,女,兰坪县政务管理局职工,2013年11月21日,在工作时间上网观看视频,违反工作纪律,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8.余发龙,男,兰坪县通甸镇人民政府干部,2013年8月19日,在工作时间玩电脑游戏,违反工作纪律,对其诫勉谈话。
9.杨杰荣,男,兰坪县金顶镇人民政府干部,2013年8月19日旷工,违反工作纪律,对其诫勉谈话。
以上问题,是在多次通报违纪违规典型后查处的,充分暴露了我州部分单位和干部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州委有关规定上,还存在侥幸心理,“庸懒散奢骄”等问题仍然较为突出。
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制度,严格管理,坚决纠正“四风”突出问题。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从严要求,切实履行好领导责任,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州委实施办法。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州实施办法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持之以恒,进一步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全州党员干部要更加自觉地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从严自律、做好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