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纪委监察局聚焦问题抓整改

发布时间:2014-04-01 14:48:00   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自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启以来,怒江州纪委监察局不断建立完善工作机制,高效解决好群众诉求。针对州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从社会各界群众中征求到由州委交办给州纪委监察局督促办理的整改事项,州纪委监察局动真格、出实招、聚焦问题抓整改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

这次州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交由州纪委监察局督促办理的整改事项有4项:部分干部职工工作纪律松散,迟到,早退,在办公室吃早点,不请假就擅自外出,严重影响公职人员的形象;一些地方领导干部及家属的婚丧嫁娶活动还存在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现象;国家公职人员上班时间脱岗赴宴、办私事;执行八项规定有差距,有些地方、有些单位一把手私驾公车。

针对上述问题,州纪委监察局一是制定一项制度。起草了《怒江州公职人员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除本人和直系亲属婚丧嫁娶外,严禁操办本人和亲属过生日、乔迁新居、职务升迁、工作调动、小孩满月、子女上学、参军等事宜;办理本人和直系亲属的婚丧喜庆事宜,当事人双方在同一地方工作的,不准两地或重复操办。严禁借婚丧喜庆事宜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品、礼金;严禁在婚丧喜庆活动中动用公款、公物和使用公车,严格控制车辆规模,严禁招摇过市堵塞交通,影响正常公务活动和工作秩序。《规定》还对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报告事项、桌数等进行了明细规定并存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本人参加民主生活会、进行述职述廉时,要对个人有关婚丧喜庆事宜办理情况进行报告或作出说明,倡导要带头婚事新办、丧事从简。

二是发出一份通知。州纪委发出通知,对清明节期间党员领导干部应遵守的有关纪律作出要求。通知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移风易俗,严禁公车、公款、公物进行私人祭扫活动;严禁讲排场、比阔气,奢侈祭奠、铺张浪费;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祭扫;严禁借机进行赌博活动;带头破除封建迷信,倡导以敬献鲜花、默哀、鞠躬等文明扫祭;带头爱护环境卫生,严防森林火灾;严禁邀请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对象人员和收受礼品、礼金。

三是开展一次明察暗访。检查重点是,州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交办的四个事项;对窗口服务部门进行暗访,重点查访“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对前几次通报的典型违纪人员进行复查;对非领导职务干部在职不在岗专项治理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要求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加强领导、协调配合、严格政策、强化监督的工作要求按步骤进行,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同时,在专项活动完成后,认真开展回头看活动,有针对性地制定出台相关制度和办法。(彭四福 忠林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