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宣传 重学习 严管理 开创基层反腐倡廉工作新局面

发布时间:2014-03-31 10:15:00   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自从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全国上下紧紧围绕在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伟大旗帜,力争把反腐工作、廉政建设做到最好。中央出台了八项规定、六项禁止,对公务人员的工作作风、工作态度、职业道德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此,中路乡党委政府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千促”活动为契机,深入村社宣传贯彻,密切联系基层,打牢思想基础,扎实做好反腐倡廉工作。               

 李克强总理在211日国务院召开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的讲话中掷地有声: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有腐必反、有贪必惩”;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必须作表率,“决不允许任何人有特例、搞特权”;要对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零容忍、出重拳”,锲而不舍、持之以恒地抓好反腐倡廉工作。各级政府通过八项规定以及各种廉洁措施政策,大力建设廉洁政府,禁止违规发放津补贴、禁止各种节日公款送礼、禁止公款大吃大喝等等,反腐倡廉法律法规陆续出台和三番五次重申,可谓下了猛药、出了重拳,反腐倡廉取得新成绩新进展,干部行政作风得到很大转变。通过零容忍和出重拳,减少、遏制了腐败,没有腐败分子,也没有了腐败行为,那么行政环境得到优化,政府工作得到有效提升,如此有利于政风的转变、工作作风的转变,从而才能够谈廉政建设。无疑,李克强总理通过反腐再推进廉政建设是正确无疑。对腐败行为零容忍和出重拳,就能够让部分不自觉的领导干部不敢出手,不敢作出一些腐败行为。通过零容忍能够形成一种震慑力,从心理上给予教育,让腐败无思想根基,也就是不敢想。通过出重拳,让那些已经腐败的行为遭受到打击,而且是最终的惩罚,也就使得不敢再有下次。

在乡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和支持下,乡纪委积极组织开展反腐倡廉工作。一是将反腐倡廉理论学习贯穿到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及“千促”工作中,以《党章》、八项规定、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为重点,结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监察法》等党政纪条规,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进一步筑牢广大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在干部中树立“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观念。同时,进行专题案例教育,为突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效果,组织观看《高墙内的悲歌》等警示教育影片,通过案例教育,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促使领导干部提高党性修养水平,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取信于民,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保证。二是深入开展党政主要领导廉政承诺制。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全乡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纪委书记具体负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领导机制。把责任制工作任务分解到党政负责人及相关单位,把管人与管事,抓业务工作与抓思想政治工作,抓分管工作与抓廉政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使全乡各级领导干部在思想意识上都绷紧“党风廉政建设”这根弦。无论是谁腐败,都要按照规定执行,不得有特权出现,而且还要处以最重的惩罚,让那些腐败行为不敢发生,不再发生率也降低。只有对腐败下猛药、出重拳,让腐败尝到“痛”,才能长记性。广大基层党员干部认为,反腐败如果处理不当只会越反越腐,除了需要党中央和各级政府的齐心协力,还需要从我“一线”抓起,所谓一线就是从最基层、最朴实的人民抓起,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理应响应国家的号召,起到监督政府执政的作用。其次是我们的党员、干部应该提升自己的素质,提高自己的警惕性、反腐性,务必把反腐工作斗争到底,做一名反腐、抗腐、举腐的亲力亲为的好干部,时刻提醒自己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国家的利益高于一切,从他人利益出发,做一名爱国、爱党、爱人民的、好党员、好干部,并为其他干部作好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