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派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

发布时间:2014-02-25 17:12:00   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凤庆县派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

 

近期,根据中央、省委、市委有关精神,为加强对全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凤庆县向各乡镇、各部门派出13个督导组。

督导组组长由处级领导干部当任,每组有5个成员,共计65名。各督导组已13个(乡镇)和67个县直部门、16个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督导到187个村(社区)开展督导工作,每个督导组负责67个单位。

通过督导业务培训,明确县委督导组在县委、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领导下,全程指导好教育实践活动,履行6个职责。各乡()党委班子成员根据分工负责督导分管站所和村(社区);组织关系隶属县级管理的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教育实践活动,分别由县非公经济党委和县社会组织党委派出督导组督导。

要求督导组:一要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工作、学习、请销假等制度,严肃工作纪律;二要敢于唱“黑脸”,敢讲真话,善于发现问题,敢于指出问题,不怕得罪人;三要团结协作,讲政治、顾大局,互相支持,互相帮助,经常交流,沟通情况;四要严格自律,严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廉政纪律,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规定,带头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公务接待有关规定,树立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云南省凤庆县委活动办   许灵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