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贡县纪委监察局对福贡县上帕镇两名农村党员干部私自占用抗震安居房中饱私囊的违纪问题进行了处理并在全县通报,再一次敲响了防治农村基层干部违纪案件的警钟。
经查,两名村党员干部利用手中职权以亲属、他人和个人的名义非法占用了价值分别为2.5万元和1万元的抗震安居房。福贡县纪委决定分别给予二人留党察看两年和一年的处分,并收缴二人违纪所得。
福贡县纪委表示,村干部是最基层的“官”,是国家惠民政策落实的直接“负责人”,是下情上达、上情下传的“桥梁”,这些发生在农民群众身边的违纪案件严重损害了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破坏了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影响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福贡县纪委借此案,广泛开展警示教育,强化对基层干部的教育管理,切实增强维护群众利益的自觉性,坚决防止私占、截留、挪用、贪污惠农资金及项目案件的发生。(福贡县纪委 王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