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德宏州委、州政府下发了《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带头模范遵守禁烟控烟的各项规定,对违反禁烟规定行为的将作出严肃处理。
通知要求,要认真贯彻中办、国办和省委办、省政府办的要求,充分认识公共场所禁烟工作的重要意义,作为深入改进作风、树立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形象、大力推进公共环境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研究部署公共场所禁烟具体措施,明确责任,不折不扣贯彻执行禁烟控烟的各项规定。
通知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模范遵守禁烟控烟的各项规定,主动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认真抓好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监督管理,对违反禁烟规定的行为要及时作出严肃处理。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教育活动,在公共场所张贴醒目禁烟标识,及时劝阻和制止违规行为。州和县市党委、政府督查部门要把执行禁烟控烟规定列入年度督查工作,对媒体曝光的事件,及时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