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州委印发《关于开展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意见》,对全州开展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进行部署,强化权力监督,防止权力滥用。
《意见》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责任主体主要任务、权力公开的内容载体范围时限、监督制约机制和保障措施五方面作出部署。明确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机关和部门职责,厘清职权,编制职权目录,制作权力运行流程图,实行主要领导不直接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投标等制度,研究重大项目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时末位表态制度,建立管权管事管人管物等重要岗位工作人员轮岗交流制度。加大推进干部选拔任用信息公开,公开空缺职位及职位要求,公开选任方法及选任程序,深化拓展差额选拔任用机制创新。认真梳理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廉政风险,科学评定风险等级,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健全权力运行风险防控机制。
《意见》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预防腐败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程序是否规范、形式是否恰当、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到位、效果是否明显。要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认真处理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中的举报或投诉,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反馈处理结果。要强化结果运用,把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惩防体系建设和廉政风险防控考核。要严明纪律要求,对应当公开而不公开的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对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的进行严肃问责处理,对不依法公开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给予党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