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呈现“三大特点”

发布时间:2014-02-18 08:32:00   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1224,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启动2013年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项检查考核工作。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德宏州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上着力,对专项检查考核的内容和方法作了较大幅度调整,呈现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两种责任”、责任制工作全州“全覆盖”、责任制考核“干部群众说了算”的“三大特点”。

 

特点一: 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明确两种责任”

州级领导带队检查考核,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述廉。

考核组组长由12位州级党员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州纪委、监察局领导和各派出纪工委书记担任,考核人员从纪检监察系统、组织人事部门、惩防体系牵头单位抽调。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在检查考核工作会上述廉。紧跟形势,明确目标,检查考核内容突出三个重点:一是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情况;二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建设的情况,三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反腐倡廉重大决策部署、反腐倡廉工作创新、责任追究的情况。检查考核注重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列入党政领导干部管理的重要内容。

 

特点二:责任制工作全州“全覆盖”

考核覆盖5个县市、74个州直部门和35个中央、省属驻德宏单位。

延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触角”,改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只限于州委、州政府管辖部门的现状,今年探索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覆盖原则,统畴推进辖区内惩防体系暨党风廉政建设,形成全党动员抓反腐倡廉建设的局面。按照部门机构设置和工作隶属关系,对全州行政区域内的部门和单位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合理归类,把所辖的5个县(市)、74个州直部门、35个中央、省属驻德宏单位统一纳入州委、州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管辖范畴,年初签订责任书,半年和年终开展检查和考核。

纪检监察机关理直气壮抓监督,实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联系指导全覆盖。对德宏州纪委、监察局派出纪工委对应监督管理和联系指导的州直部门、中央、省属驻德宏单位进行归类调整,七个纪工委在加强对州直部门监督管理的同时,加强对中央、省属派驻地方机构党风廉政建设的联系指导,做到责任书承签范围不留空白,监督管理和联系指导不留死角,责任制考核全覆盖。

 

特点三:责任制考核“干部群众说了算”

实行调查问卷、民主测评、民意调查三管齐下、各为互补的考核评价体系

为改进作风,强化监督,体现考核的真实性和认可度,与往年不同,今年德宏州实行调查问卷、民主测评、民意调查三管齐下、各为互补的考核评价体系,使责任制考核评价更全面、范围更广泛、结果更客观。调查问卷体现干部、群众对地区、部门落实责任制的总体评价,民主测评、民意调查结果记入考核总分,占20分。

调查问卷,从对本地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评价、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总体评价、遵守《廉政准则》和廉洁自律相关规定情况总体评价、对今后进一步搞好本地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等10个方面,向全州各级各部门党员干部和群众发放“调查问卷表”,调查问卷情况作为对该地区、该部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总体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民主测评,从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严明纪律,作风建设、公务用车配备、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等10个方面,进行无记名方式测评,民主测评结果记入考核总分,占10分。

民意调查,委托国家统计局德宏调查队对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抓发展、抓廉洁的情况进行民意调查。调查对象为农民、城镇居民、企业经营者、知识分子、一般公职人员五个群体,采取入户或集中调查的方式,当场发放、填写、收回民意调查问卷,分为很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不满意五个档次。民意调查结果记入考核总分,占10分。

通过多渠道、多侧面、多信息综合评定,不断完善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