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2013年度惩防体系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

发布时间:2014-01-15 10:12:00   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12月24日,德宏州召开2013年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动员会。受州委常委、州纪委书记唐定文的委托,州纪委副书记刀承贤作动员讲话,各检查考核组人员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党的建设的重大任务。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的有力抓手。实行惩防体系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既是中央和省委的重要决策部署,也是州委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反腐倡廉决策部署,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保障。全州各级各部门、各检查考核组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开展好检查考核工作。

  会议明确,本次考核由州级领导带队的12个检查考核组,将深入5个县市109个州直和中央、省属驻德宏单位开展检查考核。要统一考核时间、考核方式,按照听取汇报、民主测评、民意调查、个别谈话、实地检查等方式开展检查考核。要严格考核方案,增强检查考核的严肃性,严格按照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认真对照梳理排查,逐项评定考核得分,做到全面、客观、真实、公正。要突出考核重点,增强检查考核的实效性,把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健全完善情况,领导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情况作为检查考核的重点。要把握关键环节,增强检查考核的针对性,把着力点放在查找问题、发现问题上,总结经验、推动工作,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会议要求,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组织协调好检查考核工作。各检查考核组要认真对照州委、州政府责任制考核方案严格考核程序,精心安排好每个阶段每个环节的工作。要严肃检查考核工作纪律,不擅自改变检查考核程序、内容、标准和调整考核结果,不徇私情,严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模范践行中央八项规定,不准借考核之机谋取私利,实行检查考核责任追究制。会上,州纪委党风室、德宏调查队相关负责人就检查考核相关事项、民意调查工作作了培训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