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通报反腐败工作情况和10起典型案件

发布时间:2014-01-09 17:56:00   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1月9日,怒江州纪委、州委外宣办、州监察局、州政府新闻办在六库召开纪检监察工作新闻发布会,州纪委副书记、新闻发言人王勇德通报了2013年怒江州反腐败工作情况和2012年以来查处的10起典型案件。

  腐败案件多发易发

  2013年,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191件(次),初步核实违纪线索105件,立案50件,结案43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5人,同比增长40.44%、105%、61.29%、38.7%、36.36%。查处人员中,县处级4人、乡科级20人,同比增长300%、25%。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4人,正在查办处级干部3人。挽回经济损失148余万元,为38名受到失实举报的干部澄清了事实。

  民生和重点领域是“重灾区”

  州纪委监察局通报的典型案件有4类10件,其中医疗卫生系统的有6件,社保系统的有2件,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诬告他人的1件,纪检监察干部不认真履行职责的1件。

  10起典型案件分别是:州卫生局原局长普永恒,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贿赂、礼金,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州人民医院原院长杨福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贿赂,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州卫生局药管办原主任钟志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贿赂,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福贡县卫生局原局长张宗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贿赂,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福贡县人民医院原院长刘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贿赂,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6个月;泸水县妇幼保健院原院长祝秀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党组成员、社会保险局局长木培龙,滥用职权,造成国家重大经济损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泸水县医疗保险中心原主任李永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贿赂,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6个月;违反换届纪律、诬告他人案。兰坪县啦井镇九龙村委会原主任和富春、副主任和加仕,在第五届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中,捏造啦井镇党委领导李某在任职期间贪污和作风问题的举报材料,在县文化广场张贴、互联网散布,严重干扰了村两委换届工作,给予和富春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和加仕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福贡县监察局副局长张绍琼、派出第三纪工委监察分局副科级纪检监察员阿妹栋,在参与福贡县架科底乡阿达村公房人蓄饮水工程验收时,未进行实地察看、测量,草率同意项目验收,造成大量工程材料流失,直接经济损失4.6万元,给予张绍琼、阿妹栋行政警告处分。

  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在记者提问环节,王勇德还就记者关于典型案件警示意义的提问作了回答。他说,无论是哪一宗案件,其性质都非常恶劣,影响极坏,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威信,影响了怒江干部队伍的形象,破坏了全州改革、发展和稳定。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是州委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的坚决态度,是维护怒江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举措;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是纪检监察工作的主要职责,更是检验纪检监察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

  王勇德进一步指出,反思涉案人员腐化堕落的历程和背离党的宗旨、脱离人生轨道的原因,主要是有:一是缺乏世界观的改造;二是缺乏“畏惧”心和心存“侥幸”;三是干部监督失之于软、失之以宽;四是落实“一岗双责”不到位;五是制度建设和执行有差距。2014年,全州纪检监察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的部署,顺应广大干部群众的新期待,紧紧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民生领域、深化改革、工程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土地征用、项目招投标、干部任用、插手案件处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