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对15起公车私用行为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

发布时间:2014-01-06 11:30:00   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德宏州对15起公车私用行为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

 

9月16日,德宏州纪委下发了《关于对公车私用专项督查发现问题进行教育整改的通知》,对州直和县市单位的公务用车在学生上学、放学时段接送小孩的15辆公车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

据悉,95日至6日,州纪检监察机关作风督查组采取暗访的形式,对芒市地区公车接送孩子上学、放学的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督查,督查组通过早中晚不同时段蹲点暗访巡查,共发现15辆州直和县市单位的公务用车在学生上学、放学时段(早上7:007:30,中午11:0012:0014:0014:30,下午17:0018:00)停放于芒市各所学校门口,经核实,有15辆用于接送小孩上学或放学,其中州直机关8辆,芒市直机关及乡镇6辆,其他县市1辆。州纪委、监察局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相关县市纪委、监察局分别对15辆公车使用管理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责成具体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

通知要求,全州各级各部门要引以为戒,迅速召开单位干部职工大会,对《德宏州贯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办法》、《关于严格廉洁自律坚决纠正“四风”的紧急通知》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进行再传达、再学习,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和态度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省州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